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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限期备案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年01月31日

各会员单位,相关物业服务机构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市发改委、市房管局于2012年12月10日下发了《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成发改收费[2012]1344号),按照文件要求,请实行超过原《成都市物价局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成价费〔2007〕268号)文件规定的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,还未备案的物业服务机构,于2013年1月10日前到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。

 

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

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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